物权制度是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学者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他物权、债权、股权等都是所有权实现和发展的手段。因此,所有权乃是财产权中的万权之源。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他物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民商法制建设的重点要求。从这一点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就是物权改革,物权改革的基点在于还权于民。这不是说要把公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变为私有,而是通过他物权由民事主体进行经营,既实现和发展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又实现作为经营者的民事主体从收益中获得所有权,以实现国家、集体与经营者双赢的局面。这就是从归属到利用的现代物权法观念。
物权理论研究极大地推动着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物权法制的建设,对实践中出现的农村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多种物权形式,国家立法都进行了初步的规范,统一的物权法已列人了立法议程,正在起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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