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但是,在1957年以后的20余年中,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和破坏,知识产权的研究与立法基本停滞。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路线的指引下,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研究出现了崭新局面,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以调动人们的智力创造积极性,正确调整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与促进智力创造成果使用和广泛传播的关系,协调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成为必需。
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化贸易的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也相应增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加快。这都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且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诸多知识产权立法中起了重大作用,使我国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得以科学构建,并表现为相当高的立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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