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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专业硕士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MPA
专业代码:125200
一级学科: 专业硕士   二级学科: MPA

MPA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特征

2015-10-15 15:42:5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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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即公共管理硕士,是国际通行的学位,与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并列为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自1924年,美国锡拉丘兹大学成立了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同时启动了美国第一个MPA计划起,MPA教育至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历程。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MPA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特征。

在欧美国家MPA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帮助公共管理者获取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所需要的品质、知识和技能,培养高质量的、处于领导地位的职业公共管理人才”。MPA人才培养的实践性特点十分突出,这里的实践性,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培养对象是实践中的职业人。具体说,就是MPA的培养对象是公共管理领域中的职业人,是这一职业领域中的“真实世界当事人”,具有公共管理的职业经历、职业能力和职业诉求,并且他们所从事的公共管理职业还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二是培养目标是面对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提高职业人实践能力,即公共管理领域“真实世界当事人”的实际管理能力的提高。为了实现以实践性为特征的人才培养目标,MPA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了面向公共管理高层管理所需的理论;实务分析所需的定性、定量等专业分析工具及专门化知识技能。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了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观摩、讨论等有利于MPA在职研究生积极参与并有效促进教学效果内化的教学形式。

我国MPA教育起步于1999年,在《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2000年8月15日)》中,明确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这段描述清晰地表明,我国MPA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同样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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