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融入课堂教学的确可以提升教学效果,但是案例教学还要与理论学习相结合,不能完全替代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另外,案例教学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关键在于教师对案例的选择、使用是否得当,课堂组织和安排是否能够贴近学生需求等。参与式教学是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有力工具,但是参与式教学不是学生无限制的参与,教师必须起主导和主控作用,这样才能使学生天马行空的思维和创新围绕在课堂内容这个中心上。那么,在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如何运用案例法和参与式教学法呢?
第一,因材施教,有针对性的选择案例
社会保障专业课程教学目标既要培养研究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型人才,也要培养既熟知制度、政策、法规又掌握社会保障应用技能的实践型人才。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程度的学生,设置不同的教学目标,选用不同的教材,教学过程中选择不同的案例,设置不同的问题。
第二,合理组织教学,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首先,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授课内容,选择有针对性、典型性、实用性、时代性、指导性的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有效的编排与删减;其次,教师要充当启发者、点拨者的角色,让学生质疑案例、分析案例,并根据案例设置情景,让学生扮演案例中的相关角色,从而提高学生的兴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学生参与是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学生不仅是案例的接受者,也是案例的提供者。
学生参与教学不是无限制的漫谈和不切实际的遐想,而是在教师的掌控之下,围绕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思考、分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教师不仅要具有丰富的社会保障理论知识,了解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相关的内容,同时要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高度关注,熟知现行政策。此外,还要求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通过案例法和学生参与教学,能够较好地引导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主动思考、创新思维,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但是仅限于课堂上的学习也容易使学生眼高手低,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应该努力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创建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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