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职MBA学位教育管理体制的适用性分析

2014-08-19 11:34:2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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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体制的构成要素及其功能和类型

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体制即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方式,包括组织管理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决策、控制和调节的方式。政府、高校、社会是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三个重要因素。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政府的管理权限及其行使方式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政府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权限主要包括决策权和统筹权。前者是指主管部门对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规模、速度、结构布局、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做出抉择的权限;后者指的是为实现最佳的整体效益,而综合协调各个办学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权限。政府可以偏重于直接的指令性行政管理,也可以偏重于间接的指导性宏观调控。

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有两层含义。从组织机构内部来说,作为办学实体,高校必须独立自主运作,确保组织活力,避免外界过多的干扰。从组织机构外部来说,高校作为一个开放性很强的社会组织,必须保证向内输入和向外输出渠道的畅通,充分适应社会各界对高校的要求,这样才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体制具有规范定标功能,保证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方向;具有组织整合功能,使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校正协调的功能,积极调整、改革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它受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体制的制约,并随科技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体制的变化而调整和改革。

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教授指出,即使在实行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政府和高校的关系也有多种模式。归纳起来,这些模式主要有以法国、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高度集权型、地方分权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它们在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体制、学校所有制和调节机制等方面的差异。

尽管发达国家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不同,但不同体制的折中、融合趋势日益明显,并表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其中,以高校拥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最为突出。有“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传统的国家自不必说,就是高度集权制的国家近年来也逐步开始增加高校的自主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高校进行指导,但一般不涉及教学过程。

同时,发达国家对高校主要实行宏观调控和间接调控的管理方式,通过完善的教育中介机构,加强协调、监督与评估,提供信息服务,尽量减少对高校事务的具体干预。具体而言,其对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大多由专业协会、新闻媒介或民间团体行使,而质量评估则依靠名牌大学的示范作用、教育专业团体的建议和高校鉴定认可组织共同实施。

②中国在职MBA学位教育管理体制的缺陷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职MBA教育的整体差距不仅在于数量和质量,更重要的在于管理体制。政府计划调控和管制色彩浓厚、内部运作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中介机构不足、市场监管不力,使MBA教育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成为制约中国在职MBA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1)政府计划管理过多,在职MBA培养机构缺乏办学自主权

在职MBA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导向,对市场需求做出快速反应,根据企业对管理人才的需求调整自己的办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这就要求在职MBA教育机构有较强的办学灵活性,能够自主地依据市场的需要设计教育项目、调整学费、招生规模与标准以及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然而,在现有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职MBA教育的统一管理涉及到微观领域,如统一规定必修课程,各院校只能在选修课上实行修补,无法突出自身特色;招生人数的“计划性”、招生标准的“有说服力性”和“统一性”过强使得在职MBA院校无法根据自身的定位和项目特点选拔生源。

2)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适应在职MBA教育的市场化运作要求

作为现代教育项目的办学主体,管理(商)学院内部必须强调市场化运作机制,要与大学保持更高的独立性,采用营销模式和市场手段,高效地经营和管理在职MBA教育项目。

现实中,我国在职MBA教育机构缺乏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在职MBA教育机构及其所在的管理(商)学院往往是通过与所在大学进行谈判,以争取在职MBA学费收入的分成比例。在师资和硬件投入较大的情况下,学院在在职MBA教育方面实际获取的效益并不明显,一些学校的在职MBA教育还处于亏损运作的状态。因此,部分学院在在职MBA教育市场调研、项目与课程开发、师资水平提升等方面所需要的经费和人员不足,造成教育模式和教学内容或陈旧落后,或盲目移植,甚至把在职MBA教育等同于学术型的管理硕士教育,致使在职MBA教育质量低下、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此外,承担项目开发、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在职MBA教育机构在人事制度、考核与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不足,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收入分配结构尚未建立起来,使得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不高,缺乏市场意识和服务观念。

3)在职MBA教育的中介机构严重不足

在职MBA教育是离市场“最近”的职业教育,其有效运作既有赖于专门的中介服务组织,如相关的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合作项目研究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以及组织间、行业间、校友间的联系网络,将社会的需求快捷地转变为MBA教育的发展契机,培养适应市场要求的管理人才;同时也需要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MBA培养单位作出科学、全面的评价,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合理配置资源。

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MBA教育中介服务组织。全国在职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从性质上看应属于行业协会,应由在职MBA教育机构依法自发成立,,但它却是由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等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名义上是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学位授予单位的评估及其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但在实际的运作当中却直接受国务院学位办领导。由于缺少企业界人士参与,从而成为政府职能的延伸乃至变异的政府职能部门,失去了中介组织的应有作用。

"在职MBA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对学生来讲,接受在职MBA教育是一种投资行为,必然追求回报”;对企业而言,雇佣在职MBA毕业生的成本相对较高,必然注重实用性。科学、合理的在职MBA教育评价特别是在职MBA院校排行榜,是学生选择在职MBA学校、雇主选择在职MBA毕业生、在职MBA院校检视自身市场成效的重要参考坐标。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被市场普遍认可的在职MBA教育评价机构和结果,而全国在职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中国在职MBA教育进行合格评估所确立的评价标准,与验收重点中、小学几乎是一个模式,没有体现国际普遍认同的市场取向,比如反映供需状态的录取率、学生毕业后的年薪、雇主的意见调查等。

4)在职MBA教育市场监管缺位

近年来,国内对高水平管理人才的需求陡然加大,加之在职MBA教育高昂的学费,一些未获得MBA办学资格的学校或单位滥用在职MBA名义举办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国外或境外办学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招收在职MBA学生;有些在职MBA院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在职MBA招生条件和文凭发放条件,盲目扩大招生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在职MBA教育秩序,使得教育质量和市场化运作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中国当前对于管理教育市场的监管体制存在较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在发放办学“牌照”方面十分严格,对各办学实体的限制太多,无法建立起有效竞争体制和淘汰机制,从而对现有办学机构的垄断地位起到变相保护的作用。同时,对于发牌之后的过程管理却一直没有跟上,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监督和认证体系,在职MBA办学单位之间缺乏公平竞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造成好的学校办不好、坏的学校死不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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