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学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程内容有四个特点:一是制度性强,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条文,讲起来和听起来都枯燥乏味;二是税务课程大都涉及到会计、经济法、民法等,学科的交叉性和渗透性极强;三是许多课程理论与实务并重;四是部分教学内容抽象晦涩,理解记忆起来都有一定困难。
由于内容多、课时少、任务重,很多税务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因害怕案例分析占用时间多而完不成教学任务,就采取满堂灌、一言堂、填鸭式的形式,把大量课时用于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缩短或取消。其结果,一方面使得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以提高,到实践中出现眼高手低问题;另一方面,它显然不能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被教学生本身也常常感到不满意。
案例教学法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接受”的缺点,解决税务学在职研究生应用能力不强的问题。在案例教学中,教学的各个环节都要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案例的阅读、分析、讨论、总结等都要由学生自己来完成,学生必须扮演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它改变了传统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的现象,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其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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