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所依托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是国家为数不多的重要基本法,在整个程序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性地位。现如今,诉讼法学教学存在这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改革应当从整体上进行模式的转变,以与法律职业相适应,这种转变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原则一:整体性原则。从整体上关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共性与特性,统筹安排师资、课程、教学内容,体现出三大诉讼法的内在关联性。
原则二:应用性原则。在重视理论、法律规范阐释的同时,大力加强诉讼法教学的应用性与实践性,体现出诉讼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性。
原则三:互动性原则。加强“教”与“学”的互动作用,一方面,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应当改善传统的教学方式,实现从一言堂到对话的转变,给学生充分讨论交流时间,从而将所听到的讲授真正转变成自己的知识存贮;另一方面,学生们应当主动积极地参与这种教学互动,认真参与发言、讨论,真正从中受益。通过这种互动式教学模式,最终实现教学相长,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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