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学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不仅限于基本课程,与其他专业的课程一样都可以根据自身的课程特点加以应用,总的来说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过程中应用信息技术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原则一:辅助性原则
当前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过程的学科领域非常广泛,然而很多教育工作者过于夸大信息技术的作用,有的认为信息技术无所不能,甚至完全可以代替教师的作用,这种观点属于根本性错误认识,学前教育工作者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虽然有很大的优势,但它只是辅助教师开展有效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和措施,其目的只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代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性地位。
原则二:适度原则
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中起到了明显改善教学效果的作用,但学前教育工作者切不可盲目地乱用信息技术,尤其是不可刻意地在任何教学环节首先考虑该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任何的教学手段的应用都要建立在其对教学的有效性上,信息技术的应用也不例外,如果某些教学环节应用传统教学方法就可以达到相同的教学效果就没必要强带用信息技术,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
原则三:效益性原则
讲求效益一般应用在企业领域,然而学前教育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应用信息技术也应该考虑其效益即:追求单位时间内获取的教学效果最佳化,因为教学过程中应用的信息技术包括软件和硬件两部分内容,不可否认硬件部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软件部分如:教师的教学课件的制作及应用、网络教学资源的采集和运用等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如果投入的资金和精力巨大反而得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则失去了应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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