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教师研修培训管理与评价的内容比较

2014-06-13 09:53:05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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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

两国实施教师培训管理与评价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对教师培训机关的质量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对培训机关的设置权限作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标准的培训机关的罚则;两国都将教师研修成绩和教师晋级等挂钩,以激励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明确了教师培训的目标和教师培训机关、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利用政策来协调、规范教师培训机构,基础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不同点

两国政策保障力度的差异。现阶段中国教师政策中对教师培训工作,教师培训机关的评价和管理的规定还不是很多,而且大部分是与教师聘任制、教师编制管理等问题相关,对教师培训的制度保障还不够。只有在《中小学教师面向成人开展的一种教育规定》、《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等几个政策中提到了对教师培训的管理和评价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国家宏观管理,建立评估体系,各省市、自治区全面分管、实施、检查和评估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教师培训学校具体实施培训工作,但至今还未制定教师培训管理和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法。韩国十分重视对教师培训的管理和评价,从对培训机关的监督、考核到对教师培训人员的选拔,成绩管理等已经形成一系列规章制度。《教育公务员升职规定》、《教员等的研修规定》中有详细的教师培训机关和教师研修的管理评价条款。

两国对培训机关、受训者的管理评价差异。中国的政策文本中大多数是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要求,而对培训机关的质量管理,综合评价较少;而韩国首先从对教师培训机构的严格要求做起,在保证资源优良的情况下,开展教师研修,实施教师研修的管理、评价,来吸引教师自发参加培训。因此相对来说韩国对教师研修机关,教师自身的管理评价比较成熟,已经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比较完备的评价管理体系。

两国对培训成绩的管理规定不同。中国对教师培训成绩的管理只有在《中小学教师面向成人开展的一种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作了相关要求,准备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度,但至今还没有拿出成绩评定标准。韩国对教师研修成绩在《教员等的研修规定》,《教育公务员升职规定》等中作了明确的规定:教师研修实行学分制,要定期对教师的工作实绩、研修成绩及业务能力等实行评价并及时反馈,并与教师晋级等挂钩,对研修学分制的实际操作和运营作了具体指示,并责令未达到规定学分和成绩的教师要予以重修或补修。这样教师参加培训时就有章可循,不敢马马虎虎,勉强应付,从而有效保障了教师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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