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作为一个当代哲学概念,它的意义范围被确定在专指人的一种活动类型,即这种活动总是同人作为自然物质的机体运动相联系着,总是同作为这种活动手段和活动对象的物质世界联系着,因此,它是可观察的、实在的。马克思认为:“人的木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木质上是实践的。
近些年,哲学界对实践内涵已经作了新的概括,实践活动是人的一切客观J陛、感性的、物质性的活动,实践的领域不仅仅是物质生产活动,亦包含精神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如体育、教育)。由此可见,不同语境下“实践”具有不同的内涵。主要有两种理解:其一,我们可以将解决仟务的整个过程称为实践过程。其二,完成一个实践仟务,包含着诸多环节,每个环节又包含多个次级认识和实践。解决实践问题的过程正如毛泽东所说的,是一个“认识一实践一再认识一再实践,’的过程。在教育语境中,在职博士评价应把实践视为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因为实践中的次级“认识一实践”不是先后次序进行,而是交又、重叠进行。
作为教育研究,在职博士评价应当关注三点:其一,应当关注人,或者说,应当把人的生成、发展和完善作为一切思考的出发点和最高宗旨;其二,应当面向现实生活,以现实生活为基础去思考、解决问题;其三,应该着力于培养人的实践能力,培养个体顺利运用已有知识、技能去解决实际问题所必须具备的那些生理和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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