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既是一个水平人才甄别过程,也是一个个性化很强的人才评判过程。我国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看似“正规”,但标准不统一,形式死板、单一。虽然也规定需2名专家的推荐信(与美国要求一样),但专家推荐信只是对考生思想品德、科研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外语程度作简单、笼统的介绍,且凡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即可推荐,有的专家在对考生一点也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写推荐信,使专家推荐信最终落入形式。且各高校之间各自为战,考试结果缺乏“兼容性”和连续性。招考决定权在校一级研究生院,难以体现不同学科选才的特殊要求。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却缺乏对其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的考察,笔试成绩往往是决定性的。在笔试成绩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再进行复试选拔。复试基本上走过场,通常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而草草了事,对录取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另外,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由于操作层面的原因还暴露出一些“不正之风”。这从1995年国家将审批在职博士研究生生指导教师权力下放以后表现地更为明显,中国在职博士研究生生招考中普遍存在的本校生源多、非名校生源多、官“款”生源多的“三多”现象是发人深省的。“还有一些官员和老板,对高学历产生浓厚兴趣,也调度公款、私款,用各种方式
‘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有的学校本校考生高达80%-90%,录取率则更高”。由于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有限,有些高校的大部分招生指标被本校生和官款生占据,这也将不公平地淘汰一些科研能力强,但基础课考试成绩稍差的考生。
我国现行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在事实上对高校选拔真正意义上具备培养潜力的考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来说,还有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这就更有必要完善和有效实施淘汰机制。现行的招生制度无形中会使得一些“考试型学生”占优势,而淘汰了一些有很高研究天赋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却不善于背书的考生。并且由于人为因素,根本无法淘汰那些不具备研究潜力的官员和老板考生,这从某种程度上无法保证考生的生源质量,淘汰机制在招生制度中也就几乎流于形式。这样的招考制度难以全面地衡量学生的水平,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接受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实现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