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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文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新闻传播学
专业代码:050300
一级学科: 文学类   二级学科: 新闻传播学

新闻传播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的发展历史与实践特征

2016-02-29 13:48:5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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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商学院认为,案例教学是一种教师与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新闻传播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的发展历史与实践特征。

曾在1870年担任哈佛法学院第一任院长的著名法学家朗代尔,首创案例教学法,并开始对美国法学教育进行大规模改革。朗代尔在其知名的《合同法案例》一书前言中指出了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理念:“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每一个原理都是通过逐步的演化才达到现在的地步。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漫长的、通过众多的案例取得的发展道路。这一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案例。因此,有效地掌握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如果不是惟一的——途径就是学习那些包含着这些原理的案例。”

在此意义上,案例教学法的精髓不在于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而在于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律师那样思考”。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并不仅在于表而上有案例参与其中,而在于突出了学生的主导地位,通过师生互动,把对学生的观察能力、运用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的训练融为一体。及至1910年,美国所有一流的法学院均使用案例方法教学。

案例教学方法运用最为成功的是在工商管理领域,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哈佛大学商学院。此后在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许多著名大学的工商管理教学中使用。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案例教学方法逐步传入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等国。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接触和引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广泛普及且行之有效的教学和学习方法,案例教学促使许多领域的教学方法产生了深刻变革。

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教学材料不同。传统教学方法使用的是教科书;案例教学则主要使用的是案例材料,案例是适应特定的教学目的而编写的。第二,教学过程不同。案例教学的过程主要不是教师的个人独自式讲授,而是学习者在教师指导下的团体讨论和辩论。第三,教学目的不同。传统教学方法的目的主要是向学习者传授知识;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具体的案例将纷繁复杂的情景加以描述,使学习者调动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对其中的有关信息予以分类组合、排列分析,完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加工过程,最终理出头绪,提示问题的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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