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人才培养亦具有很强的职业化倾向。因而,法学教学中必然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训练。模拟教学既是一种行为导向性教学方法,同时也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法。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法学在职研究生模拟教学法。
行为导向性教学方法和体验式教学方法都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具体应用,并且都具有职业引导和训练的倾向性。两者的差异性在于,行为导向性教学方法以行为引导为根本出发点,因而教学手段的选用以能够习得良好规范的职业行为习惯为目的;体验式教学方法作为美式教学方法,更强调学习者在过程中的自我学习和自我训练。
我国目前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所使用的模拟教学方法,不管是较为常见的模拟法庭教学还是模拟训练教学都属于模拟情境教学类型。在模拟的过程中,教师的讲解、点评以及指导,具有行为引导属性,而学生在模拟过程中的实际演练,使得其能够在过程中有充分的时空条件进行体验并进行自觉的行为纠偏,学习的自主性程度远远高于传统的教学方法。
在模拟教学的过程中,教与学的互动关系显著并且呈现出良性态势,教师和学生主体积极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最大限度地挖掘了两者在知识学习中的优势作用,满足了法学学科的实践性和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职业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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