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教学方法应用的广泛性是由法学教学内容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设计具体的模拟环节,可以将课堂教学和课后练习很好地结合起来。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模拟教学方法在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的拓展。
一、模拟教学方法契合法学教学的多种需求
模拟教学通过仿真性环境和场景的设置,模拟具体的法学实践中的环节,从而对教学内容进行综合应用训练,以此达到掌握知识、培养实践素养、训练实战技能的目的。单一的模拟方法可能存在一定弊端,但多种模拟教学方法的结合则可以互相补充,扬长避短。
其实,根据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的不同,模拟教学方法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不管是综合性的模拟法庭教学法,还是具有单一指向性的模拟讯问(询问)训练,抑或是其他的模拟方式。模拟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是由法学教学内容的多样性、教学环节的多样性等决定的。模拟情境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也充分地契合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多种需求。
二、模拟教学方式改变传统法学教学模式
模拟教学方法的应用,打造出更具有实战性和针对性的法学教学氛围,突出了法学教学的实践性特征,既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作用,又能够体现出学生的主体性,充分调动学生求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找寻和发现实践解决问题方法的乐趣和权利还给学生,并促进了教学资源和学生创造性的共生共享。
模拟教学方法基于其投入少、对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小、可调整性强、实践性突出等优势,必然会成为我国当下及未来法学教学中重要的教学方法,深入各个学科和各个层次的法学教学中,也必然会衍生出不同的模拟教学形式,其可拓展性成为推动其发展和推广的重要基础,并将最终彻底改变传统的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