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式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是教师、学生就某一单元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教师要适当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的问题,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知识的互动。其特点是:
特点一:以问题为纽带。
首先要求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善于用问题引导学生,就其教学内容精炼出一些有争议的或假设性的问题。其次也要求学生敢于根据自己所读书籍或社会现实提出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实质性或假设性的问题,用问题来穿针引线,因为问题是知识获取之源,发现问题是智慧动力之源,解决问题是能力形成之源。
特点二:体现学生的主动性。
打破传统教学方法中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首先表现在课前的阅读和查找资料上,学生根据教师所列书目,主动阅读,动手摘录,动脑思考甚至主动查找新的信息资料。其次表现在课堂教学中,参与分析、辩论并根据自己的所读、所思主动提出问题。
辩论式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是一个将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总结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过程,具体包含了“导读——提问——分析、辩论——总结”这样一个基本的教学思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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