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的美国正是女权主义和新左派流行与发展的时期,民权运动盛行,这就为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奠定了优秀的社会基础。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社会上的法律援助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当时的律师资源又有限,所以适应时代与社会要求的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应运而生。
这一模式通过向社会提供类似律师事务所似的服务来让更多没有实践经验的在校学生积累功底,与此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减少因法律资源缺乏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这是双赢的模式。学校把对学生的法律诊所式教育列入教学培养计划中,让源源不断的学生接触社会实践、分析处理实际法律问题,让法学在职研究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代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从而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距离。
对于这种外来理念,我们应该一贯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精神,不可全盘吸收,也不可全盘否定。我国毕竟是一个幅员辽阔、国情复杂、法律发展还有待完善、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都与西方国家不太相同的国度,虽然我们的法制建设急需应用型人才,但也切不可再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模式上还未讨论与考察就操之过急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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