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种艺术。案例教学也不例外。在实施过程中不能随心所欲,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案例教学法所追求的境界就是“教学科学的艺术化和教学艺术的科学化的完美融合”。而要实现这一完美融合,除有正确的教学思想和理论作指导外,这里还有一个案例教学的组织是否得当的问题,即采用什么样的方法组织案例教学。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首先,分析案例,阐释理论
在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初期,应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即在教师讲授理论知识过程中,将案例适时呈现,结合案例阐释理论,让学生在倾听教师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掌握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与方向。因此,这时教学的主要目的不是告诉学生结论,而是传授分析案例的方法。所谓“受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
其次,开展案例讨论
“教是为了达到不教”。在学生已基本掌握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与方向之后,教师应主动“让位”,引导、启发学生踊跃发言,放手让学生自己进行讨论、分析、得出结论。这是案例教学的实质及高潮所在。
再次,布置案例作业
目前,高校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因口头表达能力欠佳而缺乏在大庭广众下发表观点的勇气,同时也为了使学生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分析案例,使案例的讨论更热烈,在学生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之后,案例教学还可以采以布置案例作业的方式进行。
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既可在讲授知识之前,就将案例资料分发给学生,要求学生预习所涉及的知识点,使学生的听课有的放矢。也可在讲授知识之后,再将案例资料分发给学生,这样可使学生对知识进行及时的巩固与运用;而且通过批改案例作业,可以对学生在案例分析过程中的错误进行详细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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