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就是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把经过筛选、组织、编写的企业在公共关系活动中的典型事实与材料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来。这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实际运用中又可分为四种具体的方法:
一是案例引入法。即教师在每节课的授课开始时,先引入事先已准备好的案例,也即教师在上课正式开讲前,原原本本,生动具体地描述与本节课讲授内容有关的公关案例的整体或片段,使学生了解事件的起因、变化或结果,以此帮助学生从某种角度“参与”公共关系实践,增强其对公共关系实践的“感性认识”,使学生进入“角色”,深入“现场”,从而激发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学习与探索公共关系理论的兴趣。
二是案例印证法。即教师在进行理论授课的同时,为了把理论讲得清晰透彻,使学生易于理解和记忆,运用案例来验证。这种方法不是照本宣科地空洞地说教,因而有利于促进学生对理论的学习和掌握。
三是案例讨论法。即教师针对授课中的某一重点问题在讲授完毕后,再举出案例,让学生分组对案例进行讨论。具体做法是教师组织学生围绕从案例中提出的中心问题,本着实践的目的,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展开讨论。讨论时,每个小组的每个同学都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讨论完毕后,各小组推选一名代表到讲台上对小组讨论的意见加以总结。通过各小组代表的发言,教师要从中发现并指出问题,最后再进行归纳、总结、概括出总的答案,以便给学生指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这种讨论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但这种方法因为花费的时间较多,故不能经常使用。
四是案例督促法。即教师在讲完一章内容后,及时给学生布置案例分析作业题,让学生课后完成。完成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完成;一是口头发言。书面完成就是让学生课后针对案例按教师的要求写出书面作业,统一上交后,由教师批改,评出成绩,作为平时考核成绩。口头发言是在下一次上课时,抽出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抽查提问,学生只作口头发言,不要求形成文字。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可根据学生对案例问题分析的情况,评出分数记入平时成绩。这样,学生为了做好案例分析题,就会积极去准备,就必须去复习所学的公共关系理论,从而督促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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