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能够相对精确地描述特定法律现象、解释法律的某种原因、预测某个法律现象或后果、评价某种法律实践的实际效果、直接作为立法参考等。不过,法律实证研究往往倾向于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尤其强调解决中国的实践问题,却相对忽视了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论在实证研究中的重要性。
法学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探讨这旧标的实现,必然会涉及到研究者的价值判断,而不可能“价值无涉”。而且,法律规范本身包含着这样的价值内容。传统的法学思辨性研究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它探讨的是“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质言之,即使采取了法律实证研究,探讨法律的应然的思辨性研究同样是必要的。在法律和法学研究中区分应然与实然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首先,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就不会有问题意识,就不可能进行实证研究。其次,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即使进行实证研究,也会由于缺乏研究的“理论工具”而难有成效。最后,实证研究的重要价值就在于通过实证研究,要么检验己有理论的正确与否、可行与否,要么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发现”新的理论。换言之,法律实证研究是对传统法学思辨研究的反思,两者互相补充。
综上可见,以实证方法研究“实然法”和以思辨方法研究“应然法”可以相得益彰。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律实证研究与思辨研究的结合有助于分析“应然法”与“实然法”之问的差距,由此形成的国际法理论不仅能够对我国的国际法实践提供有效的指导,而且可以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