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教学方法的改革需要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教育观念上进行转变。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工作者应意识到,大学教育的内容具有前沿性和职业的倾向性,因而与初等、中等教育截然不同。因此,讲授者不能再继续采用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
由此可见,培养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就成为老师的多重任务。而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必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教学过程中不再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相反应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显然,这种体现学生主动性的教学思路,正是“人本主义”价值观在高校教学领域的体现。而且,也只有在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革过程中,坚持以这种价值观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真正考虑学生的发展需求,勇于创新教学方法和新的模式,法学教育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满足社会对法学教育的实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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