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由于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与实践的脱节,造成了现阶段的经济法教育侧重于理论学习,使学生头脑中的经济法支离破碎,忽视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忽视了经济法是一门应用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一特点。
正如近代法律教育家阮毅成曾批评过的,在“条文主义”的法律观念下,只能培养出一些“墨守成规、不知活用的谨愿之士,除条文外不知有其他学问的偏倚之士,对于现代法令不解善恶、唯知遵守的保守之士,对新发生的事实与思潮格格不入、毫无汲取进步的可能的凝结之士。”素质教育要求对法律应用人才的培养,不仅应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更重要的是应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而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所谓“诊所式”法律教学法,是指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在一个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法律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代理真实的案件,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
我国许多高校法学院在传统的法律实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引进了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结合各自院校和学科的实际创造了多种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提高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能力的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说,诊所式教学法是目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中最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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