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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的依据

2015-07-28 10:39:4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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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那么,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的依据是什么?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范例方式教学。瓦·根舍因认为,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其次,冲突式教学。其实就是“表演式”模拟法庭向“实战式”的转化。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在提出自己观点的同时也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学生进行辩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能力。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的依据,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全新式的实践性教学,其意义不只是对传统法律教学方法的改变,而且是对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根本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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