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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2015-10-13 10:30:17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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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就要在学校开展创新教育。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可通过课堂教学来进行,也可通过课外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式来实现。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一、创新精神的养成需要有宽松的教学环境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轻松、自由的心理状态下才可能有丰富、自由的想象。创新思维的灵感往往是在紧张探索以后的松弛状态下才会出现。相反,人在压抑、紧张、恐惧心理状态下很难有所创新。总的来看,适宜于创新能力生长的环境应该是宽松、民主、自由的环境。只有这样的环境才会容忍乃至鼓励多样性、与众不同、标新立异、独特性和个性。也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个体才敢于乃至乐于想象、批判和创新。

二、创新精神的培养必须采用启发式教学模式

启发式教学模式在教学方面是一个意义广泛而深远的概念。具体说来,启发式教学方法包括问答式、讨论式、实验式和问题解决式等。

问答式开导思想,在任何学科的教学情境中皆可适用;讨论式可由问答随时引起;实验式对理论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科学上许多发现多系从实验而来;问题解决式的教学,也是发展高级思维能力的良好办法,尤其是促进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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