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难题的破解有赖于教学模式的创新。迅速的社会发展和对法治国目标的追求,要求法学教育在培养学生上求解如何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实践上解决法学教育与社会的适应性的问题。因此,新的教学模式不仅要定位在互动式、实践性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经济法学的学科性质和特征而致的该学科互动式、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独特性,使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互动式、实践性教学模式始终围绕下列教学目标:
一是知其然,能够准确地阐述经济法所属分支法律部门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容;
二是知其所以然,能够准确地叙述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产生的背景、过程及其理论和现实的基础;
三是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恰当地举例说明或者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分析和解决现实中产生的经济法律问题;
四是发展创新,能够对经济法律领域中所产生的前沿理论与实际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有价值的观点甚至理论。“法律教育的目的并不是用现成的法律知识去填充受教育者的大脑,而是以已有的知识为起端,以问题为火种,去激发受教育者的能动思想。”
本着提高经济法学教学效果以及培养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需要,应当变革传统的教学理念,将经济法学互动式、实践教学模式设计成一个帮助学生自我建构知识体系,实现学生主体地位的创新模式。经济法学知识体系内容的广博精深和易变特性必然要求切实改变学习的传统观念,必须把知识的获得看作是“设法发现”的创造性过程的一部分,而并不仅仅是传授的结果,使经济法学互动式教学的过程既成为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的过程,又成为学生接受启发式教学训练的过程,这就是现代启发式教学的精髓。
可见,在法学教学指导思想上,法学教育理念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由单纯强调教授的注入式教学到重视互动实践的启发式教学,经济法学互动式教学模式只有适应法学教育理念的这场深刻变革,才能使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经得住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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