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课程体系设置不能一成不变,要体现动态性。所以社会保障教学部门制定的培养方案,既要考虑现时需要,也要着眼于未来发展,要符合教育规律。社会保障所设置的课程要具有科学性、适用型和前瞻性。
总的来说,制定的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培养社会保障高素质人才为原则,根据社会保障学科的社会发展和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课程与教学计划,拓宽学科交叉领域,加大交叉学科的课程深度;在社会保障教学计划的修订方面,应该优化课程设置,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保障学科前沿。
合格的高校师资及科研人员是社会保障学科发展的关键。社会保障学科是一门呈现多学科属性的综合性的交叉性学科,故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师资及科研人员应该具有财政学、公共政策学、发展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学、法学、统计学、公共管理学等各学科背景,这样才能培养出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的学生,以及适应在职研究生阶段学术与应用要求的研究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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