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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管理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社会保障
专业代码:120404
一级学科: 管理学类   二级学科: 社会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2015-11-23 15:51:0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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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质量如何、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师资是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一方面,要注重对现有高校实践教学教师的考核与培训,让具备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上岗,对实践经验不够丰富的教师通过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增强其实践技能,使其满足实践教学对师资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作兼职教师,多渠道整合实践教师资源,借助社会资源的力量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那么,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呢?

首先,应加强实验室建设。

应加大对实验室的硬件和软件投入,规范实验室管理,同时积极开发实验室功能,特别是开展社会保障信息实验的功能,通过模拟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等,使实验室能够满足仿真教学、实验教学的要求,从而为课内实验和综合仿真实验提供条件和保障,使实验室真正成为培养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

其次,要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校外实践基地是学生进行综合性实践的重要场所,通过在校外实践基地的实习,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知识综合运用到实践中,并且由于这种实践具有开放性,实践过程中究竟会面临哪些问题无法预知,因而能使学生得到较好地锻炼,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校外实践基地往往拥有大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这些人才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可以弥补高校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给实践教学带来的困扰,从而能有效地将社会资源整合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因此,积极拓宽校外实践教学的渠道,重视校外实践基地的培育,充分利用校外实践基地的资源,能够为培养并提高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实践能力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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