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强对税务学在职研究生的考核。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的学生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为此,要科学设立评价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在评价中,要力求践行以下原则:
一是要以能力考核为核心。即主要考核税务学在职研究生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知识的能力。其中,重在考核其运用已有理论解决实际税收问题的能力。
二是要整体考核、全面考核。即不但要考核税务学在职研究生对相关理论的掌握程度,对业务操作流程的熟悉程度,上手能力,适应内外部环境的能力,而且要考核其思想道德品质,意志毅力,社会责任感,思维和表达能力,合作沟通能力,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等。
总之,各培养院校只有在确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切实抓实抓好税务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工作这一中心环节,其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才有可能实现,而且,其所培养的人才才会因拥有自身的特色而成为真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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