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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诉讼法学
专业代码:030106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出发点

2015-12-08 16:15:5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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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教师结合相应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通过讨论、分析和研究形象生动的案例,教授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独立、主动思考和探析问题的能力,从而加深学生对理论和实际知识理解的一种的教学方法。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出发点。

在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便是针对诉讼法学科程序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特点,用案例的方式将整个诉讼法学知识体系贯穿起来,并以实证的方式来加深学生对诉讼法知识的认知程度。与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着重于对特定法学知识点从抽象概念到具体内容的“点射式”强化传授;而案例教学法则侧重于对法学知识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强调知识的“实战”性。

同时,在传统的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课堂讲授教学中,教师也会举例或者分析相关案例,但其与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运用明显不同:一方面,案例在两种教学方法中所处地位不同。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处于掌控课堂教学进度和节奏的核心地位,教师传授法学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是借助案例研讨和分析来实现的;而在一般诉讼法学教学过程中,举例则处于次要地位,通常是用来说明和注释理论知识,而非整个知识体系的基点和精髓。

另一方面,两种教学方法中运用案例的目的不同。案例教学法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和相关知识是融汇一体的;而一般教学方法中举例只是说明问题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之一,案例并非整个知识体系中必不可分之物。此外,两种教学方法中活动的主体亦不一致: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而举例仅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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