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新闻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中还存在着这样的误区:有一些教师把理论教授时采用的案例和案例教学法混淆了。在课堂上,教师在讲授了相关的新闻理论内容后,结合内容举出典型案例并加以分析,让学生深入理解这些理论……这种教学方法严格来讲称之为举例法。而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克服传统新闻教育的种种弊端,创设独特情境教学的一种方式。
案例并非对现实的简单再现“我们把新闻编辑的某一阶段工作经历带入课堂,是要让学生扮演这位编辑的角色,感受他当时面临的困境,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和选择……我们要鼓励学生寻求更多的、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简单地学习或者重复这位编辑的做法。”
如果混淆了案例法和举例法,新闻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会把举例法中解释新闻理论的事例当作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而传统的举例法教学过程在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引导作用方面有所欠缺,且互动性不强,学生无法通过自身的理解分析发现蕴含在例子中的新闻理论。
而从操作层面上看,举例法是教师个人为了便于解释理论和原理所采取的教学行为,它注重的是“结果”,而案例教学法则是教师通过某个案例来创设一种“情境”,让学生以案例为样本,模拟职业记者进行实践,在这个环节中教师作为引路人引导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学习活动,更注重“过程”。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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