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案例教学法已被许多教师所接受,但是仍有许多西方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未能真正领会和把握案例教学法的真正内涵、特征,很容易把案例教学理解成是在教学中的举例说明,即由老师在授课结束后,列举案例,接着提问,然后学生回答。这种单向的举例方法,也很有可能是传统的教学模式的延伸,无法摆脱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被动的地位,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与兴趣。其实,案例教学法绝不是教师在课堂上的举例说明,二者区别很大。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占据中心地位,学生处于主体地位,通过引导学生参与讨论与互动,培养西方经济学在职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分析及解释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处于次要地位,教师处于主体地位,形式单一,师生间较少互动和讨论,多数情况下是学生被动接受老师讲解。
其次,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们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只是对经济理论的说明和理解,其结果往往让对单个理论理解的学生不能将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关系紧密地联系起来。
最后,学生的独立活动在案例教学法中占了很大比重,当然这些活动都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另外,一门课程从头到尾都要用这种教学方法是很困难的。因此,西方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也只能选择那些合适的单元应用这种教学方法,不可能从头到尾都采用这种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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