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应承担的助手责任分析

2015-08-22 17:41:38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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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师生关系中,在职博士与导师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意蕴被解构为商业化的雇佣关系:导师是“老板”,在职博士是“廉价劳动力”或“雇员”。在这种关系状态卜,在职博士显然不是“助手”。其实,从在职博士教育发展的历史看,从师生之间存在的实际需求关系看,从在职博士教育现存的实际状态看,在职博士理应承担并已经承担着助手责任。

在《说文解字》中提到:“助,左也。从力,且声。”意思是:在右手用力的时候,左手也加上来搭一把力。“助手”即协助他人办事的人。在在职博士教育产生之初,在职博士是导师的助手,并在导师的指导卜从事科学研究:“德国19世纪中期出现的‘学徒式’在职博士教育,不仅是德国在职博士教育史上的最早形式,而且也是世界在职博士教育史上的最早形式。这种培养模式“自产生之初便以培养‘科学接班人’作为目标,在职博士作为导师的助手,在导师的指导卜从事科学研究……在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并不受到重视,在职博士会担任助教工作,并把这种教学工作与论文或科研项目结合起来。在以科研为主要特征的在职博士教育中,导师会让在职博士以“助手”的身份参与自己的研究,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条件支持,在职博士的助手责任得以明晰。

在职博士履行其助手责任,即参与导师的科研活动,师生双方可以更直接地沟通;通过科研活动,导师在指导在职博士的过程中发现和解决了新问题,对教学与科研起到促进的作用;对在职博士而言,通过参与实际的科研活动,把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加以应用,通过实践检验、巩固、提升其科研能力,最终促成在职博士教育活动中“教”与“学”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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