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博士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

2014-10-16 11:30:5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字号:
通过分析,可以确定博士研究生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主要是:完成学习纪律、实验准则、技术规范和行为规范所规定的任务,实现规范目标,以及符合规范要求;特定情境下还包括对一定的社会后果负责。而“履责”(履行职责)、“补责”(造成过失后的补救责任)和“受罚”(受到惩罚)是其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

关于在职博士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

 
首先,“履责”就是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其最重要的责任形式。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符合学习纪律、实验准则、技术规范和行为规范要求,完成计划任务,实现既定目标——获取博士学位。例如,我国学位条例第6条对获得博士学位条件的规定,以及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11、12、13条,分别对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两门外国语),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或摘要提交时间与评议方式(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答辩与发表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博士研究生都必须严格按这些规定行事才能最终获取博士学位。
 
第二,履责也包括其对专业化了的知识体系的责任。即博士研究生应承担维持、传递、创新科学知识与技术的责任。“维持”是指对既有知识和技术的继承、积累;“传递”即将已有的或自己创新的知识和技术做纵向(向低年级、低层次人员)与横向(专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传播、交流及扩散;“创新”就是对传统知识和技术的突破和革新,是新规律、新现象的揭示,是新理论、新定律的创立,是新的知识和技术的发明、创造。
 
第三,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一体化的责任,即应用、推广和转化科学知识与技术的责任。“应用、推广和转化”就是把创新性知识和技术变成能实际使用的产品,并使之最终实现产业化。例如,18世纪大革命前的法国的化学及其应用,19世纪英国的电磁学和通信,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机化学和德国染料工业的发展,它们既有伟大科学家的功绩,也有其学生(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作用。进入大科学时代(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以后,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据国外统计,即使是在1980年前后,计算机技术专家就约有25%转向经营管理。在硅谷有6000名博士在经营开发高技术,约占美国加州博士总数的1/6。
 
同样我国在读博士研究生直接参与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一体化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人数与日俱增。
 
“技术发明人”、“干扰素之父”侯云德,“生物工程的带头人”和“投资决策人”陈章良,以及“不是人才而是资产’”的成功的企业领导者潘爱华是中国基因工程事业中的三个关键人物。已获生物化学学博士和在读政治经济学博士的潘爱华是科兴公司的总裁,1997年以来被美国名人协会评为“世界500位最有影响力的领导者”之一,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十大杰出跨世纪科技人才”……依靠观念、体制、技术、市场、产品和管理等6个方面的创新,以及将其创立的“无形资产有形化”、“生物重组”、“社会基因学说”等理论加以贯彻实施,在利用一个产品启动一个市场;利用一个市场发展一个企业;利用一个企业创建一个基地;利用一个基地推动一个产业”的基本思路引导下,潘爱华领导科兴生物工程公司在短短5年时间里,创造了一个个奇迹,完成了一次巨大的转变:使α-1b干扰素从一项技术转化成一个成熟的产品——赛若金,使科兴公司从一个企业到中国最大的生物工程基地。可见,潘爱华是博士研究生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典范。
 
第四,积极协调个人垄断权利与社会公众权益之间的关系。与工业经济时代相比,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作用将更为突出。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是协调个人垄断权利与社会公众权益冲突的重要手段。而作为知识产权主体之一的博士研究生,不仅应从法律上而且应从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积极寻求解决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的冲突问题的有效方法,应该在追求集团与国家整体利益目标的过程中去实现和满足自己个人的目标和需求。
 
第五,和平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资源和环境,防治污染及制止战争。历史与现实都无可辩驳地证明:战争虽然大都是由各种矛盾蓄积、激化至不可调和时而爆发的必然结果,但又或多或少地与科学技术、科技专家有关,尤其是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的两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因大量使用化学武器以至于被称为“化学家的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因雷达、大炮、飞机及原子弹的使用而被称为“物理学家的战争”。同样,创造巨大社会经济财富的产业革命,其不可避免的附属物就是环境污染,并在20世纪70、80年代以后,与人口、粮食、自然资源、能源、核战争威胁等问题一起共同构成“全球问题”。而产业革命又是靠科学技术来推动的,但并不能因此将环境污染完全归咎于科技,造成环境污染的最深刻根源应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肤浅认识。现代高科技则正是解决全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而,总是站在科学技术的前沿,作为未来知识、技术和社会精英的博士研究生,就更应肩负起这一关系全球及人类未来命运的重大责任。
 
其次,“补责”就是对其造成的过失加以补救的责任。作为高层次的受教育者,其实,并非所有的博士研究生都能自始自终地遵循技术规范和行为规范,并依规定按时拿到学位。一部分人往往存在着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过错:或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学位论文未达到规定的要求等。而要最终获得学位,则必须补救自己的过错:通过补考修满规定的学分,或对论文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规定要求为止等。
 
最后,“受罚”即因自己主观上的过错导致公私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受到法律的惩罚、制裁,也就是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其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危害后果等的不同,而分别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于涉及极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篇幅所限,因而在此不做进一步的展开。
 
显然,不论是从个人愿望还是从社会要求出发,我们殷切希望所有在读博士生都能在“履责”方面积极勇敢地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尽可能地杜绝“补责”、“受罚”等现象的发生。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2024在职研究生千货攻略

  • 上班族必选8个专业
  • 一年备考《时间表》
  • 我的“上岸”分享
  • 院校简章一览表
  • 在职研真题解析
  • 在职研政策及内幕
一键领取

注意:打开微信授权后 免费获取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

500字以内
发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