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确定的简化初试科目和加大复试权重的改革方案,在扩大了各招生单位自主权的同时,也对各招生单位的自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招生单位却只重视招生自主权的扩大,而忽视自律性的要求。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在招考关系中同样得到印证。掌握着考生生杀大权的导师们一旦缺乏自律,在情法理间没有摆正位置,庄严神圣的学术殿堂一样会产生腐败。在扩大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如何规范与控制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的权力,使之能适当发挥能动性又不至于滥用职权,就成了在职研究生复试问题的重中之重,将直接影响到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能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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