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自创立以来,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不仅是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基于此种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着培养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的优秀人才来进行。人大法律硕士的培养一直在向着这个目标努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律硕士培养的理念、目标与课程体系以及培养的具体环境之问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主要有以下问题:
1、原来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上没能充分体现法律硕士培养特色,缺乏实践环节,从而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缺乏应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
2、教学方法仍有简单引用法学硕士授课方式的现象,相对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
3、非法律专业背景的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薄弱,2年的学制不能满足培养的需要。
4、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偏重理论,论文写作质量还有待提高。
5、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够,学生缺少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实践能力欠缺。
6、法律职业素养与能力培养不足,就业分配没有充分显示优势。
在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的一份调查问卷中,学生集中反映现有的课程设置应用性不够,实践环节欠缺,教学方法比较单一,针对性较差,没有充分考虑到法律硕士的特点。被调查者建议,调整、修改培养方案,增加实践环节,采用多种形式的小规模教学,如互动式分组讨论、情景模拟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以更加适合实用型人才的培养。这份调查问卷从学生的角度客观反映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改进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使其更适合法律硕士的特点成为巫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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