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授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参与机会少,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讲授的速度要快于记录的速度,学生在匆忙之中根本没有时间充分理解自己记录下的内容。一堂课过后,真正留在脑中的知识为数不多。更大的问题是,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们养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习惯,总是等待老师的讲解和答案。久而久之,学生们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学习能力很难真正提高。
讲授式教学法将法律人才培养放在校园内进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进行法律实践。即使是法律硕士培养,也是以书本教育为主,其结果导致了在法学教育中注重价值目标分析,轻视发展路径手段研究,理想主义盛行,实践理性不足。也造成批判过多,建构太少,因为如何建构缺乏足够的知识背景和手段的支撑。可见,传统的讲授式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不仅影响到学生的培养,也直接影响到学术研究的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面临着向法治社会的全面转型,法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这需要大量博古通今、学贯中西的杰出法律人才,从事法律制度建设、法学知识传播等工作,以推进法治进程。而由于传统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局限,法科毕业生往往重视理论研究,不大关注社会实际问题,缺乏对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准确把握,从而影响法律制度的理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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