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革无论是创新,还是修正,也无论是适用于精英教育、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都要彻底改变目前法学在职研究生被动学习的状况,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等。
而这种体现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主动性的教学思路,正是“以人为本”价值观在大学教学领域的体现。只有在教学方法的改革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真正考虑学生的发展需求,法学教育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满足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革,不仅是教育界和法学界的事情,而且也涉及受教育者、法律实务界乃至全社会的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因此改革要有整个社会的参与,需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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