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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法学

法学在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现状分析

2014-07-23 21:04:1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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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国家急需一大批高层次法学创新性人才。为满足社会的需要,多年来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规模的不断扩大,在职研究生的培养开始面临新的挑战:如何突破旧的教育体制,培养出新形势下国家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创新性人才。由十受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育一直普遍地在沿袭本科生阶段的教育模式。与本科生教育相比,几乎没有大的实质性突破,表现出“重教有余,重学不足”的基本特征。再加上“严进宽出”的招生政策,进来的在职研究生被淘汰的很少,而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职研究生不多。因此,传统的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体制己经阻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在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在教育过程中没有树立创新理念,学术环境缺乏创新气氛。有学者一提出,当前在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四个简单”,即简单移植、简单揭示表面现象、简单延伸、简单推理。长时一间以来,不仅导师、而且学生,也包括了有关的决策部门均受到了“墨守成规”式的传统教育体制和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使整个教育活动,乃至学术研究均呈现出死气沉沉、缺乏生机的现象。

第二,没有在教学各环节引入创新思维。首先,在研究生教材的选取上,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一是随意性大;二是系统性差;三是前沿信息量不够等等。更重要的是,缺乏对交叉学科研究动向和趋势的介绍,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这使得学生缺乏创新的知识基础,从而缺乏创新的原动力。另外,在课堂教学中,教学方式单一,有的仍然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式,缺乏研究、讨论、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主动性难以充分发挥,创造性思维在很大程度上被压制。再者一,在课程的设置上,缺乏系统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不仅随意性大,而且与本科阶段课程的安排具有较大的重复。不少学校没有对论文写作技巧和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法律创新思维、法律实践分析等进行设置和介绍,也没有对相关重要交叉学科进行安排。这导致学生的思维处十封闭凌乱、狭隘的状态,与开放的、系统的、)’一博的创新性思维根本相悖。

第三,导师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的导师没有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要么对学生包得过多,管得过死;要么就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有的导师在教育方法上存在一定问题,重知识的传授,而轻研究方法的点拨;重旧知识的讲授,而轻前沿学科发展趋势的介绍。有的导师本身缺乏创新、开放的意识,喜学生“恭恭敬敬”、“人云亦云”;厌学生“标新立异”、“倔强好胜”,学生的个性特征被压抑,创新能力很难得到自由、充分地表达。

第四,对在职研究生创新能力缺乏有效的评估和控制,没有引入竟争淘汰机制。对研究生论文质量的评估缺乏统一而令人信服的标准;对在职研究生完成研究成果和发明创造缺乏激励和奖励机制。

另外,往往只重视学生令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而忽视对学生创新人生观的树立和创新人格特征的培养,等等。

可以看出,在对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方式和体制上,我们仍然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不仅阻碍了在职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发挥,也为我国不断推进的法治建设形成了障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当前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己经是刻不容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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