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示教学是指教师运用文字、数字、符号、线条、图像等形式,用以揭示教材内容的概念、原理及其相互关系,激发学生思维,优化教学过程的一种教学方法。图示教学方法是前苏联教育家沙塔洛夫创立的“纲要信号”教学新体系的核心。在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运用图示教学具有以下作用:
作用一:图示教学能激发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谈起法学教学,往往容易给人一种枯燥的感觉。爱因斯坦认为:“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可见,激发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性。如果教师只用语言表达方式进行教学,学生只能用听觉感知,这样,时间一长,就容易使学生产生“听觉疲劳”的现象,从而产生枯燥乏味之感,以致失去学习的兴趣。在教学中辅以图示教学,使得教学形式具有多样性和新颖性,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和视觉的交叉复合使用,这样,使学生产生一种新颖感、好奇心,从而提高学习的兴趣。同时,图示教学化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具体化、形象化,为学生的理解和识记创造条件。再者,图示教学通过丰富多彩的图示,使学生能产生一种欢愉的情绪,并且能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中学习,从而激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兴趣。
作用二:图示教学能提高法学教学的效率
法学教学,尤其是高等学校的法学教学,由于教学时间有限,课堂教学的知识和信息量大,因而,提高教学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学教学的效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师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将相关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二是学生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对教师传授的知识和技能予以理解、接受,甚至融会贯通。由于图示教学可以将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单化,将深奥的法学理论具体化,这样,就能大大节约教学双方的时间,从而提高教学效率。同时,图示教学促进了学生心理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形成良好的注意,这不仅可使之排除与上课无关的干扰,还可以让学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加快认识过程,促使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
作用三:图示教学能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记忆能力
通过图示教学,能使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认识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图示教学就是要求教师通过图示给学生以感知,使学生形成感性认识,然后经过教师的讲解,使学生在感知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思维、想像,从而达到较为完整、深入的理性认识。这样,学生的思维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和强化。同时,图示教学把零散的知识集中概括起来,而且形成对比、比较,或者形成一定的逻辑联系和历史线索,使学生对知识形成较为系统的脉络,使之记忆深刻,巩固率高、忘记率低,从而大大提高记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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