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好的教学必然是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案例教学和所有其他方法一样,有着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只有准确深刻地把握其特性,才能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长,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法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的优长与短板。
首先,案例教学具体生动,但同等教学时间内的信息量相对较小。案例是现实法律生活的剪影,相比枯燥的法律条文,当然是以鲜活生动见长。在教学实践当中,使用案例也是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趣最为有效的方法。但课堂教学时间是有限的,如果将大量的时间用于对案例的叙述和分析,势必会降低同等时间内的有效信息量。这对于课时量并不充裕的法学专业课程而言,无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矛盾。
其次,案例教学灵活性强,但欠缺整体感。除了具体生动之外,案例还可以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来达成教学目的。真实的案例如果不能正好适合所要讲解的规范,可以进行一定修改,甚至可以虚构一些案例来说明特定的法律情形,或训练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虽然案例的灵活性几乎可以用来深入诠释任何知识点,但其“点阵式”的分散性决定了它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上存在很大困难。要克服这个缺陷,就必须精心构建一个内在逻辑紧密的递进式案例体系,并注意案例和学理分析的结合。
再次,案例教学以培养分析能力见长,但应用不当容易使法学在职研究生陷入纷繁的法律现象不得要领。在成文法的框架之下,案例为抽象的规范提供了应用的对象和素材,有助于培养学生自主应用法律分析具体案件的能力。但案例的设计和使用必须有明确的规范教学意图作为组织线索。换句话说,就是案例的组织和使用必须以引导学生发现和深入理解规则为目的。否则,大量的案件非但无助于教学的深化,还会致使学生陷入法律现象的迷雾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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