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的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案例教学是普遍提倡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的特点和优势是明显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和形成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创造性思维。传统教学方式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忽视了对学生学习潜能的开发,从而导致了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学人才“高不成、低不就”,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案例教学则能使学生在不离开学校的情况下“短兵相接”法律实践的各种实际问题,尽快进入角色。
其次,案例教学有利于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会学习,开发学生的潜能。传统教学方式教给学生的是背诵、机械记忆和标准答案。案例教学则告诉学生答案是开放的、发展的、不惟一的。在教师有意识的引导下,学生自己去查资料,通过个体独立或群体合作的方式做出分析和判断。学生从中获得了自主学习的方法。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每一个案例中都包含有供学生思考、分析和探寻的许多问题,学生要透过众多的、暗含的、看似不相关的情景去观察、分析和体验,做出判断、推理和论证,无形中开发了学生的智能水平。
最后,案例教学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通过案例讨论,各种思想意见可以进行充分的抒发和交流乃至于交锋,有助于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从各个层面分析案例,领会理论,理解规则,也可能在交流中产生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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