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重视案例教学”,这是《通知》中对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方式提出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并未真正成形。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国家并未将如何进行“案例教学”进行详细解释或明文规定,没有组织专门人员编写进行案例教学的教材。
而且把教学方式的选择权交由各试点院校,各试点院校不注重案例的收集与整理,缺乏完整、描述客观、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材料;各院校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的脱产学习或集中学习时间较短,多数时间用于教育理论的学习上,没有给“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功能的时间。
一些院校的教师即使使用“案例教学”也仅处于表面的尝试和探索阶段。此外学校和授课教师愿意墨守成规,学员惯于依赖服从,习惯于现有的教学方式,缺乏独立思维和标新立异的创造型思维方式与思维习惯的探索,这样从教与学两方面都没有使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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