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指的是,让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通过阅读和讨论原始判例,自己从中找到法学原理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不同法学课程中的设计不尽相同,那么,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该如何运用呢?
首先,是课前准备。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搜集大量资料,精心编写教学案例并在课前尽早发给学生,使学生有充足时间进行案例信息收集。教师对学生只架设案例和提出问题,而不提供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其次,是课堂讨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参加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教师既要明确规则,保证课堂讨论有序开展;又要因势利导,保证课堂讨论的质量。既要注意及时点评,又要注重事后总结。
最后,是总结考核。不是说明案例始末,也不是解释法律规则或原则,而是要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自己全面概括,最终以论文或报告形式完成。
案例教学法于20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因为符合人的认识规律和时代的需求,所以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逐渐受到师生的欢迎和重视,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它始终没有像演绎法的系统讲授教学那样普及,我们始终没有完整地实施过以归纳法为基础的案例教学法。这就告诉我们,案例教学法的形成有其历史发展过程,既同传统古典学术相结合,又适应新时代在不断改进与完善,它有长处也有短处,宜于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有选择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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