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采用哪种具体的案例教学方法,都必须举行总结考核,即要求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自己全而概括,最终以论文或报告形式完成总结。总结是对整个案例教学过程全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使零星散乱的感性认识上升为条理系统的理性认识,从而实现知识的升华。
教师应认真批阅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完成的总结论文或报告,针对总结中发现的问题或学生仍模糊小清的问题,应进行指导性的分析、论证;对个别问题较多的学生应预约个别辅导。
同时,教师应组织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每种小同的案例教学方法进行实效评价,总结经验与小足,促进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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