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应该与学科性质相适应,否则会南辕北辙,与培养方案初衷相反。就其性质而言,诉讼法学主要归属于社会科学,但同时其知识体系又涉及自然科学与规范科学等。诉讼法学不仅是科学的知识体系,而且还是一门技术,技术的主要成分则在于实用。诉讼法学的学习,不仅限于理论知识的获取,同时更多的在于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在在职研究生阶段,诉讼法学教育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应深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在诉讼法在职研究生阶段,要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在职研究生教学应根据诉讼法学实践性强的特点设计系统科学的教学课程安排。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论课程的教学旨在教授学生更深层次的理论知识,引导在职研究生能够检索阅读相关文献,这就需要教师以更科学合理的授课方式引导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2、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最基本的工作素养。在职研究生阶段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已经有一定掌握的情况下,应着重培养其独立的思考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目前,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依然以法律理论分析、法律规范阐释、以及法律体系的讲解之上,“教师讲,学生学”的传统教学方法仍然大量存在于当代的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中,教育方法也缺乏对在职研究生法律思维的启发性培养。
3、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应注重培养其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结合。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旨在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法律科研人才和实务人才。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应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应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运用,在注重提高在职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素养的同时,加强培养在职研究生对诉讼法学的兴趣,提高在职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在职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