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于统计学实践教学改革及其实践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很多高校也都开设了统计学实践教学课程。然而,关于统计学实践教学的评价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还不多。对于统计学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效果的评价目前没有完全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建立统计学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对推动和完善统计学实践教学改革、提高统计学实践教学成效具有重大的意义。那么,统计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原则是什么呢?
原则一:目标性。实践教学的评价必须要紧紧围绕统计学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同时必须要符合经济统计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因此,构建统计学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必须以学生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的教学目标为依据。
原则二:完整性。统计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包含多个环节,教学效果受很多因素共同影响,实践教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够较为全面和完整地考察实践教学的全过程。在指标体系设计中,各二级指标之间应该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而所有二级指标的集合又必须是一个有机整体,从不同侧面反映一级指标的内容。而各个一级指标的集合用来反映统计学实践教学评价的整体水平。
原则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由于定量评价更容易客观公正地进行操作,统计学在职研究生的实践教学评价应当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对于只能采用定性评价的J隋形,最好使用有序分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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