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习规律,调整财政学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体系;并针对不同专业,分别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财政学新的教学内容体系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规律,由浅人深,循序渐进,注意内容的衔接性、整体性。应对财政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体系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概念,包括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概念、财政学的产生、发展;
第二部分,财政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
第三部分,公共财政,包围我国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与西方公共财政的比较,税收理论,税收制度,公共支出及效益分析,公共选择,收人再分配,社会保险;
第四部分,建设财政,包括建设财政的本质、特征,政府投融资体制,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公债,财政赤字;
第五部分,财政管理,包括国家预算,预算管理体制,财政的职能,政府间关系;
第六部分,财政政策及评价。
另外,应结合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和学习要求,分别制订重点各异的教学计划,做到把对财政学的学习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财政学在职研究生学习财政学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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