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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专业硕士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法律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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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 专业硕士   二级学科: 法律专业硕士

我国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分析

2014-11-02 14:44:18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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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全票通过5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决定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后于1996年更名为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同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8所高校被确定为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第一批试点院校。从19%年,我国开始招收第一批法律硕十专业学位研究生。1996年至2006年是试办阶段。

我国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分析

2006年12月,全国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论坛召开。会上,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人宣布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结束试点,进入正式开展工作阶段。至此,我国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是继MBA和教育管理硕士之后的第三个由试办到/转正0的专业学位教育。从1996年/试办0至今,我国的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将迈进第15年头,这15年间,关于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政策有以下标志性变化。

1996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制度试行之初,报考条件呈现多元化,考试科目随本科专业背景的不同而区别对待,考试形式也是多元化。依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受过大学本科教育者,不论应届还是往届,也不管专业背景,均可报考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但考试科目随考生本科专业为法律和非法律而有所不同。科目总数为5门,政治理论和外语是通考科目,本科为法律专业的,要考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而本科为非法律专业的,则要考现代汉语!法学基础理论及综合考试(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尽管考生报考的是同一类教育项目,却因本科专业背景的不同而在入学考试时区别对待。考试形式分为三种:一是全日制统招,二是纳入全国统招范畴的少数高校单独招生,三是试点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招生。三者的区别在于,前两者是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学生毕业时获得双证(学位证和学历证),而后者是非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毕业时仅有学位证而没有学历证。

1998年,开始实施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考试,多元考试形式归于整合。1997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司法部决定自1999年起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凡从事法律或相关工作满五年者,可参加由法硕招生高校联合组织的考试,俗称/全国联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其实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三种招考形式,即非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此次改革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在职考生的考试形式归于统一,不再依本科专业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1999年,全国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决定自2000年起将全日制统考!单独考试和在职攻读三者整合为全日制统考和在职攻读两种,并且明确规定报考全日制统考的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试科目统一规定为5门,即民法学、刑法学、综合(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和外语。此次政策调整的意义在于,促进了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二元模式的形成。但很有趣的是,对于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的,却没有以上专业背景的特殊要求,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的话,即使本科是法律专业的,仍然可以报考。2003年开始,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由5门减为4门。将民法和刑法合并为专业基础一张卷,其他3门未变,并相应调整分数分布,在职法硕政治理论的考试方式和内容由招生学校自定。从2006年起,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再一次合并,将专业基础和综合合并为/法学综合0,并放宽报考条件,工作3年以上的就可以报考,这一调整使得报考人数显著增加。

2009年初,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决定,从2009年开始,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面向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招生,即又回复到最初不受专业背景限制的状况。这一突然的变化,引起了法科研究生结构性调整和变化.

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从1999年到2006年的10年试办期间,先后五次扩大试点范围。2007年正式实施以后更是大规模扩大招生学校范围,随着2009年7月,国务院学位办下发通知批准北京科技大学!_比京交通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5所院校为新增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己增至11所。

经过近年的发展,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制度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缓和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压力。在其发展历程中总是伴随着不断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从而日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成熟化。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所设定的培养目标在层次上高于法律本科生,实践导向上明显强于法学硕士,其己成为培养法律人才的新途径。自2000年起,报考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的人数开始增多,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也逐渐扩大。据统计,仅2003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在校生规模就达2060人,其中政法部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达11272人。可见,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开展,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是政法部门干部进修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己成为广受社会关注并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专业学位之一,也成为本科后教育最主要的专业选择之一。可以说,我国的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初步达到当时设立的目的。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毕业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学术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而选择继续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并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在某些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的成果,这在各传统法律名校中己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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