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诊所法律教育往往与法律援助相结合,所以目前这种模式主要运用于国内应用法学教学方面。那么,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能否应用于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呢?这似乎是一个很合理的疑问,因为与国内法教学相比,在国际法教学中,法律规则相对而言是比较陌生和空洞的;更重要的是,教师不可能找到需要国际法帮助的当事人。然而,如果我们进行冷静的分析,或许就不会表现得如此失望。
首先,诊所法律教育往往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但进行法律援助只是教学的途径和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诊所课程都必须开展法律援助。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完全可以适应不同的法学课程。它不一定需要代理诉讼案件,也可以是形式多样的社区法律服务;不一定要求学生面对真实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场景模拟或者角色扮演。事实上,现在有很多曾被人们认为不适合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也开始运用这种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在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可以采用模拟审判的方法开展诊所教育,也就是说,不办理针对具体当事人的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而是就专门案例开展模拟仲裁或模拟审判。基于国际法学科的特殊性,模拟审判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功能。因为模拟审判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且在国际事务中也是一种重要的影响国家行政、司法决策的国际行动,是一种法律宣传的重要手段。
此外,国际法中的模拟审判或模拟仲裁比较接近国际司法的真实情况。与国内司法及仲裁的严格的法定性和程序性不同,在国际纠纷解决机制中,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仲裁还是国际法院及专门法庭的司法审判,其处理程序相对而言是比较自由的,而据以裁判的规则又往往比较含糊。与此同时,各国的政治力量对比会对处理结果产生重要影响,而法官或仲裁员的国籍、母语、教育背景乃至宗教信仰都是裁判结果的影响因素,因此结果是,国际纠纷解决往往不像国内仲裁或司法那样明确、及时和严格依法办事。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开展模拟仲裁或模拟审判就没有太多具体规则的限制,他们在大原则、大框架之内可以有较大空问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辩中也可以表现出自己的智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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