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大的作用和价值就在于实践。“经验”是法律的生命和灵魂。如何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际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是每一个法学人要终身探究的课题。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时都格外注重对其实践能力的培养。
我国高校传统的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式多以课堂“灌输式”授课为主,学生也多以背诵知识为主。学生的课业压力很大,但记住的知识又很少,即使记住了也并不是很懂它的具体应用。针对此种教学模式,真的有必要从根基上改变,而且首先应该改变的是教师传统的教学理念。
树立新型的“让学生在实践中认识法律”的理念更有利于培养新型的应用型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其本身的基础和论据,而“实践”的基础和根据就是“理念”。基于此,高校要想在教育模式上有全新的发展,首先就应当树立全新的教学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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