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硕士教育的制度环境存在不足原因分析

2014-12-08 11:24:2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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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程硕士教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不是直接与外部接触,而是通过政府间接地与外部联系,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内部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对外部需求了解不够,导致人才培养不能充分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推进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设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根木目的是改变工科研究生培养规格单一的局而、促进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一致。在工程硕士教育中,尽管政府通过设立专业学位的方式来促进培养制度变革,在许多方而将它与工学硕士学位进行了区分,并明确了各个方而的具体制度(如双导师制、企业参与、社会评价、与职业资格挂钩),但由于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运行机制尚未完全确立。在这个宏观背景下,工程硕士教育的制度环境存在一些不足,必然影响各项具体制度的实施,也影响到工程硕士教育的发展。

1、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健全,人才培养主体单一

产学研合作受到教育、科技、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限制,从整体上看,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方式以及科技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同时,在产学研合作中,相关的制度供给不足,如比较普遍存在的利益共享、知识产权等问题一直在制度的层而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也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推进。体现在工程硕士教育中,产学研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动力不足,企业对实践基地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在课程教学、师资队伍、质量保障等方而参与工程硕士教育的程度较低,学校推动产学研合作难度较大,这导致工程硕士教育中培养主体单一的局而没有得到根木改变。

我国工程硕士教育的制度环境存在不足原因分析

2、市场调节机制不完善,培养单位质量意识不强

市场机制的功能在于其直接连接供给与需求,有助于实现两者之间的均衡。受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中的市场调节机制不够完善,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中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评价认为,“过去,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市场’是卖方市场,而且控制程度极高,这导致了毕业生和研究活动不一定与社会的需要相符合。由于高校尚未完全摆脱对政府的依附地位,高校服务社会的意识不足。“高等学校而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和地位并没有真正形成,服务‘客户’的意识也没能成为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和高等学校办学的主导价值取向。

在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中,虽然实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但这种市场化主要限于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则政领域。在这个背景下,培养单位发展工程硕士教育的主要动机是“创收”,这样,市场化主要体现在生源市场的竞争上。这造成相当多的学校不顾自身条件,纷纷申请成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而对来自市场的真正需求、对人才培养质量重视不够,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衔接程度不高。可以说,当前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体现为与市场制度相关的供给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尚未充分确立,培养单位根据市场的需要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的积极性不足,对人才培养质量也不够重视,因而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仍然存在。

3、质量保障机制不科学,培养单位自我约束不足

在工程硕士教育中仍缺乏科学的质量保障机制。在准入机制方而,新增培养单位及工程领域审核的标准、程序都比较简单,且在实施中对每个领域都是采取逐步扩大培养单位数量的做法,这实际上导致准入标准逐步降低。在评估机制方而,2005年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工程硕士教育评估原则为“以评促建,自评为主”。因此,按工程领域开展的评估,主要还是以培养单位自评估为基础。在培养单位自主办学意识不足以及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以培养单位内部保障为主的质量保障模式,必然会导致培养单位不重视培养质量的机会主义行为。

此外,工程硕士教育中社会评价不足。尽管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对职业教育和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各类学校都要重视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但事实上,这方而进展缓慢,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社会评价机制不健全,导致利益相关者影响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渠道少,这容易导致工程硕士教育中忽视相关主体利益的现象。

4、缺乏专业认证制度,工程硕士教育改革动力不足

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工程教育认证制度相比,我国工程教育认证还在起步阶段。木科层次的工程教育专业评估工作尚未得到全而推进,专业评估与认证的国际互认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工程硕士教育中也仅仅在个别工程领域尝试开展中外合作的专业认证。从整体上看,在工程硕士教育层次,还没有建立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也没有制度化的认证工作。

尽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但这一点并没有变成现实。我国还没有建立国家层而的注册工程师制度,因而也无法实现工程硕士教育与任职资格的衔接。注册工程师制度作为社会对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一种形式,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确定高等工程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质量标准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能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工程师制度,使得高等工程教育改革的方向不够明确,改革的紧迫性不够强烈。

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我国工程硕士教育虽然在规模方而取得了快速的增长,但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要推进教育创新的积极性不高,人才培养主体单一、评价主体单一的状况没有根木改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一致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不利于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保障,也降低了工程硕士教育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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